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78号),构建校内外、专兼职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导师队伍,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号),经研究决定,组建全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库,并做好推荐加入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人才库遴选优秀人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导师库的目的
在区内外遴选组建涵盖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成功企业家、行业专家、风险投资人等多个层面的全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帮助大学生树立创新创业理念,指导创新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促进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的全面对接与有机互动,搭建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服务平台,推动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教育部将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储备力量。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三)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四)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
三、工作职责
(一)参加全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和咨询活动。
(二)担任全区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评委。
(三)参加全区示范性创新创业教育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等项目遴选或评审活动。
(四)参与全区创新创业教育宣讲和师资培训活动。
(五)参与全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
(六)参与全省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和调研活动。
(七)应邀参加学校创新创业课程讲授、论坛讲座、实践辅导等活动。
(八)完成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四、选聘要求
(一)申报渠道
创新创业教育导师的申报主体为各高校,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鼓励离退休教师、校外知名专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技能大师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积极参与。在职教师只能通过所在学校申报;离退休教师或校外其他导师可以通过聘任学校申报,但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通过1所高校申报,并由申报高校进行后续考核。
(二)选聘流程
1.各高校根据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情况,组建学校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排序和公示,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优秀创新创业导师。
2.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高校的推荐情况对导师进行综合考查,确定全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库名单,并择优生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推荐导师汇总表》,经公示后报送教育部。
3.各高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确定名单于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登录全国高等教育教学信息平台,完成相关导师在线报送工作。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导师库相关信息安全,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在线报送的具体工作,包括信息汇总、分配账号、信息在线填报等工作。
(三)申报限额
宁夏大学和北方民族大学可申报创新创业导师30名,其他每所高校最多可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导师15名。创新创业导师应尽可能涵盖不同学科、专业、类别,导师中高校在职教师一般不超过30%。
五、材料报送
各高校于12月15日前将学校推荐公文、《全区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推荐导师汇总表》和《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系统使用登记表》报自治区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nxdxs@126.com。
六、导师管理
(一)各高校根据本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际需求,遴选、聘请、聘任合适的导师人选,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签署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协议,正式聘任为学校创新创业导师,颁发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聘书,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报酬。
(二)自治区教育厅对全区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各高校提出增补、变动意见,期满通过考核者续聘。导师信息除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其余信息通过系统公开,供高校查询使用,促进优秀导师资源共建共享。
(三)入选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人才库的导师可在线打印“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证书”,导师应积极参加各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各导师参与活动情况将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系统”中体现。
联系人: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盖文燕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常有智
联系电话:0951-5559089;5559309
传 真:0951-5559089
附件:
1.自治区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人才库推荐导师汇总表
2.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系统使用登记表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