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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宁夏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7- 06/06 11:00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和教育厅《关于举办宁夏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特举办宁夏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创新创业学院主办,经济管理学院承办,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学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学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学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在全国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5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院级初赛、校级复赛和总决赛两级赛制。院级初赛由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校级复赛和总决赛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经济管理学院协助。

   七、参赛报名(5月25日-6月10日)  

   参赛团队在本院报名后,均需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络报名:  

   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  

   二、关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大赛网络报名时间不得晚于610日。

   八、赛程安排(5月25日-6月25日)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报名525-610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将本次大赛向本单位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610日之后毕业)进行宣传,积极动员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参加。确保大赛所设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均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团队参加比赛。

第二阶段:学院初赛(612-618日)

611,学校通报“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上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报名情况,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报名团队初赛时间及要求,在618日前完成院级初赛,初赛以项目计划书(纸质版)评审和PPT答辩的形式进行。

   第三阶段:学校复赛及总决赛(620-625日)

复赛采用项目计划书盲审的方式进行。总决赛采用项目展示及PPT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大赛奖励

校级总决赛设金奖3个、银奖6个、铜奖12个,优秀奖若干个,优秀组织奖5个、优秀指导教师9名。

奖励办法:金奖奖励2000元,银奖1000元,铜奖500元,优秀组织奖3000元,优秀指导教师奖1000元,并为各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获得金奖项目直接推荐进入区级比赛,选择部分银奖和铜奖等优秀项目参加区级比赛。

十、注意事项

   1.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动员和院级初赛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须指定专人负责大赛组织工作,请将具体负责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52717:00前发至ndchuangxin@163.com

2.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注重挖掘本单位教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教师转化科技成果,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请于6191700前将院级初赛全部的项目计划书纸质版(一式五份、格式不限,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参赛组别(即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或就业型创业组),按初赛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交至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912室,电子版发至ndchuangxin@163.com

   4.请将院级初赛新闻报道于6191700前在学校新闻网上予以宣传。

  请各参赛团队负责人加入大赛交流QQ群:460834130

                                                                    创新创业学院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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