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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QQ群微信群管理补充办法

-2018- 04/11 09:56

 

为了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级各类QQ群、微信群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宁夏大学QQ群微信群管理办法(试行)》,特提出下列补充办法:

 

第一条 QQ群、微信群是学院进行信息交流、工作部署、情况通报等的重要工作交流平台。凡加入创新创业学院的各级各类QQ群、微信群的师生员工,必须遵守《宁夏大学QQ群微信群管理办法(试行)》以外,还须遵守以下补充办法。

 

第二条 QQ群、微信群的规范运行,须明确群名称、成员组成,群名称未经学院允许,不得使用“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学院内部名称。如特殊情况需要,需提交纸质申请,获批许可后方可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内各类企业、学生建立QQ群、微信群,遵循“统一建立、规范管理、专人负责”原则。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合法合规、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第四条 QQ群、微信群确需解散时,应及时解散。

 

第五条 本补充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宣传部〔2017〕36号_qq群微信群管理办法(试行).doc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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