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中卫校区:
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我校于2019年3月4日至3月18日完成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组织工作,经学生自主申报、学院评审推荐、学校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现将《煤化工高盐废水管道腐蚀结垢机理研究》等36项(见附件一)确立为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发电式健身单车》等100项(见附件二)确立为2019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宁夏地区西夏历史文化产业创新问题研究》等701项(见附件三)确立为2019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国家级、区级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半,可提前至本年度12月结题;校级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年3月-2019年12月。各项目超过规定时间未结题,将以撤项处理。
2、各项目负责人须每月填写项目进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登录“宁夏大学实践教学创新服务平台”点击“我申请的项目”→“立项项目管理”→“进度管理”),如不按期填写,将会影响项目结题及经费报销。
3、各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第一作者须为项目组成员,宁夏大学为第一单位,且须注明该项目“获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
4、请各学院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经费合理高效使用,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仅限于调研差旅费、田野调查、试验材料、实验药品、部分电脑耗材、仪器设备、数据采集、论文版面费等有关事项的支出。
2、国家级、区级项目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管理,中期检查前可报销总经费60%,项目结题可报销剩余40%;校级项目立项后经费全额划拨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管理。
3、国家级、区级项目报销票据按照学校财务要求规范粘贴,经项目负责人、导师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创新创业学院登记、审核票据,审核通过后到计财处报销;校级项目按照各学院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4、为进一步提高项目票据审计效率,国家级、区级项目提交和领取票据时间为每周一、二14:00--17:30 ,周五下午14:00--17:3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附件一: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名单.xlsx
附件二: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区级项目名单.xlsx
附件三: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名单.xlsx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