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中卫校区: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中的要求,所有高校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我校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已将《创新创业导论》设置为通识教育课。现将课程开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创新创业导论》课程性质为通识课程,2学分,32学时。自2018级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学起。
二、课程教学方式
课程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线上选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中创新创业相关课程,线上学习20课时,线下教师面授12学时(含考试),主要讲授创新创业活动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三、课程管理
1、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课程的管理、培训师资、督查等工作。具体包括审核各学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主讲或辅导教师授课资格、组织教师培训、中期教学检查等。
2、各学院负责课程的组织实施。制定各学院《创新创业导论》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组建教师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库、试题库,组织教学检查等。
3、任课教师由各学院推荐,创新创业学院进行资格核准。
四、开课要求及工作量计算
1、各学院应紧密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符合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导论》课程教学目标。
2、各学院应考虑学科专业特色及本院实际情况选拔、聘任教师,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导论课程教学工作及相应学分记录与认定。任课教师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具有人社部、教育部、团中央等颁发的创新创业师资资格;或具有创新创业实践相关经验、专长的教师。可优先选聘我校已参加过各类创新创业培训的教师(名单见附件1),可跨单位聘任。
3、各学院根据本院教学目标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目录中创新创业相关课程(见附件2),选择不少于2学分的课程作为线上学习内容,同时结合专业特色及本院资源制定线下辅导的教学内容,应至少包括“创新创业基础知识+学院特色教学专业知识”两部分内容。
4、课程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行业特色科学、合理的安排。高效利用智慧教室开展讨论,利用案例教学、翻转课堂等多种教学方法,强化教学效果。
5、各学院需将10课时面授课程集中安排在前八周或后八周;另外安排2学时考试,时间可另行安排。
6、教学工作量将由教务处统一核算,统一发放课酬。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于11月22日前报送2018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导论》课程开设申报书(见附件3);
2、12月25日前,各学院报送任课教师的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计划(相关资料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3、以上材料纸质版需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一份至创新创业学院;电子版发送至chuangxin@nxu.edu.cn。
联系人:陈瑾
联系电话:2062581
附件:
附件一:宁夏大学创新创业教师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二:尔雅课堂创新创业课程一览表.xlsx
附件三: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导论》课程开设申报书.docx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