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中卫校区: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创新创业学院【2020】3号)要求,我校于3月启动了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全校本科生共申报项目1057项。经学院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确定《“校友墙”平台》等956个项目为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结果
1、《“校友墙”平台》等35项(见附件一)推荐为2020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C2C民用无人机共享新模式》等100项(见附件一)推荐为2020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教育厅备案。
2、《宁夏高校“互联网+”文学创作的现状研究》等821项(见附件二)立项为2020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项目要求
1、国家级、区级项目实施时间最长为两年(2020年4月-2022年3月),可提前与本年度校级项目一同结题;校级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2020年4月-2021年3月)。各项目超过规定时间未结题,将做撤项处理。
2、返校后,各项目负责人须登录“宁夏大学实践教学创新服务平台”(http://222.23.196.239/aexp/)完成项目在线申报流程,每月填写项目进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在平台中点击“我申请的项目”→“立项项目管理”→“进度管理”),未按期填写将影响项目结题、评优及经费报销。
3、各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第一作者须为项目组成员,宁夏大学为第一单位,且须注明该项目“获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在线申报后项目编号会在平台自动生成)。
4、请各学院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经费合理高效使用,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
三、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要求,仅限于调研差旅费、试验材料费、实验药品费、部分电脑耗材、仪器设备、数据采集、论文版面费、印刷费的支出。
2、国家级、区级项目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管理,中期检查前最多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70%,项目结题后可报销剩余30%;校级项目立项后经费由各学院统筹管理,中期检查前最多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70%,项目结题后可报销剩余30%。
3、国家级、区级项目报销票据按照学校财务要求规范粘贴,经项目负责人、导师签字、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创新创业学院登记签字,签字后到师生服务大厅计财处窗口报销;校级项目按照各学院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4、返校后,国家级、区级项目提交票据时间为每周一08:30--12:00 ,领取票据时间为每周五下午14:00--17:30。
5、为及时接收项目相关的各项通知,请各项目组师生关注“宁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微信公众号。
联系人:雒鑫
联系电话:2062581
附件一:2020年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xlsx
附件二:2020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xlsx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