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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 03/19 03:33

各学院:

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安排,决定启动我校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2021年3月19日至3月26日

2.学院立项评审: 2021年3月27日至4月7日

3.国家级、区级项目立项答辩:2021年4月14日

申报须知

1.项目级别:国家级、区级、校级。

2.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详见《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一)第七条。

3.训练期限: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周期为1-2年,校级项目周期为1年。

4.项目团队:成员需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距离毕业至少有一年时间。每名学生同一学年只能参与两个项目(含主持)。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两人,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项。

申报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成员人数应为2-5人,创业实践项目成员人数应为2-7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跨学院组队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受理立项申请。

2.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题。选题需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效果,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成效,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

3.上一年度答辩未通过、撤项的项目成员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指导老师本年度只允许指导1项。

4.结题成果要求:详见《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附件一)第十九条,立项后结题成果类型不能更改,请各项目组申报时慎重确认成果类型。

四、立项流程

1.申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在326登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1.128.142/aexp/,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提交审核。

2.项目指导教师登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确认项目信息。

3.各学院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项目评审成绩于47日前录入平台,并将成绩表(附件二)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发至chuangxin@nxu.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科技楼A308室。

4.根据《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各学院组织立项答辩,差额推荐本院申报总数90%的项目立项建设为校级项目,其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不少于立项总数的5%。

5.在校级项目中,按照教育厅分配的国家级、区级项目名额,采用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的方式遴选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统一公布各级别项目立项名单。区级以上项目遴选方式:

(1)学院推荐:各学院依据答辩成绩和区级以上项目结题成果要求,推荐国家级、区级项目。

(2)学生自荐:能达到区级以上项目结题成果要求,参与学院校级答辩成绩排名在前30%的项目,可自荐申请参加国家级、区级项目立项答辩。自荐项目需填写自荐申请表(附件三)并于4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至chuangxin@nxu.edu.cn,纸质版交至科技楼A308室。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宁夏大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中双创实践学分的相关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学生参与大创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等。

2.请各学院通知学生,进行项目申报时须在平台如实填写项目成员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保证所留信息正确,以便找回密码,本院教师及学生忘记密码可联系所在学院管理员重置和查询。

3.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中的时间要求妥善安排本院工作,并及时提交各项材料至创新创业学院。

4.申报项目学生及指导教师请关注“宁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公众号,以便及时查看各项通知及工作安排。

联系人:雒老师

联系电话:2062581

附件一:《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校级项目立项成绩汇总表.xlsx

附件三:区级以上项目自荐申请书.docx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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