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布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2021- 04/21 10:24

各学院: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于3启动了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全校本科生共申报项目1584项。经学院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确定宁夏大学生原创文学大赛获奖作品研究(2017-2020)1000 项为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结果

1.宁夏大学生原创文学大赛获奖作品研究(2017-2020)》等35项(见附件一)推荐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宋至明海上贸易历史演变研究》等110项(见附件推荐2021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教育厅备案。  

2.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以泾源县香水镇的小学为例》等855 项(见附件立项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未被立项为校级项目且在学院评审成绩排名前90%的项目,建议各学院择优立项为院级项目。

二、项目要求

1.国家级、区级项目实施时间最长两年20214-20233,可提前本年度校级项目一同结题;校级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20214-20223。各项目超过规定时间未结题,将撤项处理。本年度立项的各级别项目拟于十月组织中期检查,请各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须每月“宁夏大学实践教学创新服务平台”(http://202.201.128.142/aexp/)填写项目进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在平台中点击“我申请的项目”→“立项项目管理”→“进度管理”),按期填写将影响项目结题评优及经费报销。

3.各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第一作者须为项目组成员,宁夏大学为第一单位,且须注明该项目“获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平台审核立项后项目编号将自动生成)

4.院级项目由各学院自筹经费并做好项目管理,立项名单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备案,结项后项目组成员转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课学分时可计0.5分。

5.请各学院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经费合理高效使用,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

经费管理

1、国家级、区级项目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管理,中期检查可报销项目总经费70%,项目结题可报销剩余30%;校级项目立项后经费由各学院统筹管理中期检查前可报销项目总经费70%,项目结题可报销剩余30%。

2.项目经费的使用需与项目相关并符合学校财务要求

3.国家级、区级项目报销票据按照学校财务要求规范粘贴,经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填写格式见https://mp.weixin.qq.com/s/U8EJRFllfLrYDVStP9KZ2w)提交创新创业学院登记签字签字师生服务大厅计财处窗口报销;校级项目照各学院要求报销。相关规章制度及表单下载详见宁夏大学计划财务处官网、宁大财务公众号

4.及时接收项目相关的各项通知,请各项目组师生关注“宁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微信公众号

联系人:雒鑫

联系电话:2062581(内线7581)

 

 附件一:2021年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xlsx

 附件二: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xlsx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14月2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