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于3月启动了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全校本科生共申报项目1584项。经学院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确定《宁夏大学生原创文学大赛获奖作品研究(2017-2020)》等1000 项为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结果
1.《宁夏大学生原创文学大赛获奖作品研究(2017-2020)》等35项(见附件一)推荐为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宋至明海上贸易历史演变研究》等110项(见附件一)推荐为2021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教育厅备案。
2.《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以泾源县香水镇的小学为例》等855 项(见附件二)立项为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未被立项为校级项目且在学院评审成绩排名前90%的项目,建议各学院择优立项为院级项目。
二、项目要求
1.国家级、区级项目实施时间最长为两年(2021年4月-2023年3月),可提前与本年度校级项目一同结题;校级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2021年4月-2022年3月)。各项目超过规定时间未结题,将做撤项处理。本年度立项的各级别项目拟于十月组织中期检查,请各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须每月在“宁夏大学实践教学创新服务平台”(http://202.201.128.142/aexp/)填写项目进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在平台中点击“我申请的项目”→“立项项目管理”→“进度管理”),未按期填写将影响项目结题、评优及经费报销。
3.各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第一作者须为项目组成员,宁夏大学为第一单位,且须注明该项目“获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平台审核立项后项目编号将自动生成)。
4.院级项目由各学院自筹经费并做好项目管理,立项名单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备案,结项后项目组成员转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课学分时可计0.5分。
5.请各学院加强各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经费合理高效使用,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
三、经费管理
1、国家级、区级项目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管理,中期检查前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70%,项目结题后可报销剩余30%;校级项目立项后经费由各学院统筹管理,中期检查前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70%,项目结题后可报销剩余30%。
2.项目经费的使用需与项目相关并符合学校财务要求。
3.国家级、区级项目报销票据按照学校财务要求规范粘贴,经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填写格式见https://mp.weixin.qq.com/s/U8EJRFllfLrYDVStP9KZ2w)提交创新创业学院登记签字,签字后到师生服务大厅计财处窗口报销;校级项目依照各学院要求报销。相关规章制度及表单下载详见宁夏大学计划财务处官网、宁大财务公众号。
4.为及时接收项目相关的各项通知,请各项目组师生关注“宁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微信公众号。
联系人:雒鑫
联系电话:2062581(内线7581)
附件一:2021年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xlsx
附件二: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xlsx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