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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2020级《创新创业导论》课程的通知

-2021- 06/02 04:55

各学院

根据宁夏大学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创新创业导论》作为通识教育课已面向2018级、2019级全体学生开设。为做好2020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导论》课程开设工作,特制定课程开设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课程介绍

《创新创业导论》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通识教育课,2学分,32学时。本课程是各门类专业教育的有机构成,是先导课程,为促进专业学习并开展专创融合等创新创业实践奠定基础。

课程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线上课程选用尔雅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中创新创业相关课程(附件一),线上学习不少于16课时(1学分以上);线下课程采用教师面授的方式,与线上学习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面授16学时(不含考试)。

二、课程目标及教学内容

总体目标: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创新创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将专业知识与创新创业结合的意识和能力。

教学内容:

1、线下面授:教学内容须包含通识内容及学科特色内容。

(1)通识内容:学科前沿、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实践(科研、大创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大赛)等内容。

(2)学科特色:授课教师结合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设计授课内容。

2、线上课程:授课教师在《尔雅精品在线创新创业课程名录》(见附件一)中选择符合教学目标的课程作为线上学习内容。

三、课程考核方式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总成绩占比

过程性考核

线上课程

30%-40%

出勤、小组成绩等

10%-20%

期末考核

考试/课程论文/项目计划书并路演

50%

四、课程管理及师资

1、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课程规划、师资培训、督查等工作。具体包括组织课程开设、审核各院教学大纲、审核授课教师资格、组织教师培训、开展教学督查及中期教学检查、期末考核督查及结课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2、各学院负责课程的组织实施,包括推荐任课教师、制定本学院《创新创业导论》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建设教学资源库、试题库等工作。

3、授课教师由各学院选拔推荐,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校内教师:符合《宁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要求且应具备教师资格证及讲师以上职称,具有创新创业实践相关经验、专长或具有人社部、教育部、团中央等颁发的创新创业师资的教师、承担过《创新创业导论》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优先,可跨单位聘任。

外聘教师:符合《宁夏大学聘任校外专家(教师)暂行管理办法》条件且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校外教师。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紧密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符合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导论》课程教学目标及教学大纲;选聘教师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导论》课程教学工作。

2、各学院可根据师资情况选择单班授课或合班授课(不超过100人)。

3、授课教师须依托学习通做好线上教学设计、组织及管理工作,定期发布课程通知、督促学生学习、发布作业测验,及时答疑,按时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并做好成绩管理,学期末课程结束后将线上学习记录导出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完整地记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过程,重视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以持续改进教学过程,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5、教学工作量将由教务处统一核算,统一发放课酬。分模块教学的学院,课酬将统一发放给各班级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分发给各模块授课教师。

6、各学院于6月4日前报送2020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导论》课程开设申报书(见附件二),材料纸质版需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一份至创新创业学院(金凤校区国家大学科技园508室);电子版发送至chuangxin@nxu.edu.cn。

联系人:高春玮;联系电话:2062581

附件一:《尔雅精品在线创新创业课程名录》.xlsx

附件二:《创新创业导论》课程申报书.docx

附件三:学习通使用手册.docx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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