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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经费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1- 09/02 03:20

各学院:

根据《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0150号)《关于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规范报销票据粘贴的通知》(计财处〔2021〕1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对本学期大创项目经费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2020年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国家级、区级项目

2021年立项的各级大创项目

二、收领发票时间及地点

1、校级一般项目:报销流程按项目所在学院规定执行

2、国家级、区级、校级协同项目:

地点:贺兰山校区科技楼A308室

时间:每周一下午2:30-5:30(收票)

每周五下午2:30-5:30(领票)

三、报销要求

1、校级一般项目经费由各学院管理,根据学校相关会议要求,本年度下拨经费须于9月30日前全部支出,结余经费将由学校统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签审票据督促师生报销,逾期未报销而造成的后果由各项目自行承担。

2、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协同项目票据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签审,粘贴单(附件一)上“经办人”处需由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在网上报销系统中打印生成的“报销单”空白处签字,票据首页附“报账学生登记条”(附件二)。

3、参加20223月结题验收的国家级、区级项目须在10月30日前报销项目经费的7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核报剩余30%经费未按期报销的项目将收回经费国家级、区级项目网上报账部门编号:0607,项目编号:030106070019;校级协同项目网上报账部门编号:0607,项目编号:030106070014;校级一般项目网上报账编号由所在学院通知。项目编号如有变动将向各学院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报销票据均需与项目相关并符合学校财务要求,相关规章制度及表单下载详见宁夏大学计划财务处官网、宁大财务公众号。

2根据学校最新财务要求,粘贴单不再进行审批签字,所有审签须在网上报销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生成的“报销单”上完成

3所有大创项目组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学校财务要求及时报账创新创业学院本学期签审票据截止日期1030日如有变动将向各学院通知

联系人:雒老师

电话:0951-2062581

 附件一:粘贴单.docx

 附件二:大创项目经费报销学生登记条.docx



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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