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0〕150号)及《关于实施会计凭证影像化,规范报销票据粘贴的通知》(计财处〔2021〕1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对本学期大创项目经费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2020年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国家级、区级项目
2021年立项的各级大创项目
二、收领发票时间及地点
1、校级一般项目:报销流程按项目所在学院规定执行
2、国家级、区级、校级协同项目:
地点:贺兰山校区科技楼A308室
时间:每周一下午2:30-5:30(收票)
每周五下午2:30-5:30(领票)
三、报销要求
1、校级一般项目经费由各学院管理,根据学校相关会议要求,本年度下拨经费须于9月30日前全部支出,结余经费将由学校统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签审票据督促师生报销,逾期未报销而造成的后果由各项目自行承担。
2、国家级、自治区级、校级协同项目票据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签审,粘贴单(附件一)上“经办人”处需由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签字,并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在网上报销系统中打印生成的“报销单”空白处签字,票据首页附“报账学生登记条”(附件二)。
3、参加2022年3月结题验收的国家级、区级项目须在10月30日前报销项目经费的70%,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核报剩余30%经费,未按期报销的项目将收回经费。国家级、区级项目网上报账部门编号:0607,项目编号:030106070019;校级协同项目网上报账部门编号:0607,项目编号:030106070014;校级一般项目网上报账编号由所在学院通知。项目编号如有变动将向各学院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报销票据均需与项目相关并符合学校财务要求,相关规章制度及表单下载详见宁夏大学计划财务处官网、宁大财务公众号。
2、根据学校最新财务要求,粘贴单不再进行审批签字,所有审签须在网上报销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生成的“报销单”上完成。
3、所有大创项目组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学校财务要求及时报账,创新创业学院本学期签审票据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如有变动将向各学院通知)。
联系人:雒老师
电话:0951-2062581
附件一:粘贴单.docx
附件二:大创项目经费报销学生登记条.docx
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