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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021- 12/10 05:51

    根据《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大党发〔202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度学院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组 长:冯 蛟

成 员:夏雪花 张龙 顾 珍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考核,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推进学院各项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考核时间

学院考核安排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7日期间进行。

具体安排见下表:

负责人

12月10日

制定考核方案,并公示

冯蛟

学院会议室

12月13日

学院领导干部述职、民主测评、上交书面述职报告

冯蛟

学院会议室

12月15日

召开年终考核动员大会,布置考核工作,公布考核方案

冯蛟

学院会议室

12月22日

全院教职工年终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会议室

12月22日

考核领导小组统计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会议室

12月22日

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人员等次并公示

冯蛟

学院会议室

12月27日

院办汇总年终考核表并上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薛新耀

学院会议室

四、学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

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有关要求如下:

(一)召开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议,会议由学校考核组组长主持。

(二)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全体教职工。

(三)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由院长(书记、主任)代表学院领导班子进行口头述职(述职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副院长(副主任)不进行口头述职,须撰写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四)院长(书记、主任)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学院班子整体工作的完成进展情况,汇报内容需征得班子其他成员同意。副院长个人述职报告需紧扣个人分管工作,并且经过院长审定。

(五)学院领导干部的个人述职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考核结束后一并上交党委组织部考核组。

五、在编人员考核

(一)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1.考核采取个人述职(述职时间限制在8分钟以内),全院教职工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的形式进行;评分以被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分数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标准。

2.个人述职报告主要从思想政治情况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遵守工作纪律、出勤和参加等方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重点总结本年度个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本年度未完成工作情况并说明理由、本年度工作还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年工作思考。

3.个人需上网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核等次由学院办公室在人事信息系统填写,考核结束后,个人下载《登记表》并在本人意见栏中签名确认;《登记表》和《教职工考核花名册》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报送人事处;科级干部考核的书面述职报告和《登记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

(二)等级评定

1.考核小组以打分结果为依照参考,讨论并对被考核人员进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等最终评定。

2.凡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学院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花名册时,须附专门书面评定材料。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需提交书面工作总结,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一并交人事处。

六、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1.考核采取个人述职(述职时间限制在8分钟以内),全院教职工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的形式进行,评分以被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分数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标准。

2.个人述职报告主要从思想政治情况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遵守工作纪律、出勤等方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重点总结本年度个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本年度未完成工作情况并说明理由、本年度工作还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年工作思考。

(二)等级评定

1.考核领导小组以评分为主要参考依据,讨论并最终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进行评定。

2.考核结束后将年度述职报告签名确认并上交考核领导小组。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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