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大党发〔202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度学院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组 长:冯 蛟
成 员:夏雪花 张龙 顾 珍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考核,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推进学院各项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三、考核时间
学院考核安排于2021年12月20日——12月27日期间进行。
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
考核内容 |
负责人 |
地点 |
12月10日 |
制定考核方案,并公示 |
冯蛟 |
学院会议室 |
12月13日 |
学院领导干部述职、民主测评、上交书面述职报告 |
冯蛟 |
学院会议室 |
12月15日 |
召开年终考核动员大会,布置考核工作,公布考核方案 |
冯蛟 |
学院会议室 |
12月22日 |
全院教职工年终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 |
考核领导小组 |
学院会议室 |
12月22日 |
考核领导小组统计考核结果 |
考核领导小组 |
学院会议室 |
12月22日 |
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人员等次并公示 |
冯蛟 |
学院会议室 |
12月27日 |
院办汇总年终考核表并上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
薛新耀 |
学院会议室 |
四、学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
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有关要求如下:
(一)召开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议,会议由学校考核组组长主持。
(二)参加测评人员范围:全体教职工。
(三)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由院长(书记、主任)代表学院领导班子进行口头述职(述职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副院长(副主任)不进行口头述职,须撰写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四)院长(书记、主任)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学院班子整体工作的完成进展情况,汇报内容需征得班子其他成员同意。副院长个人述职报告需紧扣个人分管工作,并且经过院长审定。
(五)学院领导干部的个人述职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考核结束后一并上交党委组织部考核组。
五、在编人员考核
(一)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1.考核采取个人述职(述职时间限制在8分钟以内),全院教职工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的形式进行;评分以被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分数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标准。
2.个人述职报告主要从思想政治情况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遵守工作纪律、出勤和参加等方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重点总结本年度个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本年度未完成工作情况并说明理由、本年度工作还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年工作思考。
3.个人需上网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核等次由学院办公室在人事信息系统填写,考核结束后,个人下载《登记表》并在本人意见栏中签名确认;《登记表》和《教职工考核花名册》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报送人事处;科级干部考核的书面述职报告和《登记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
(二)等级评定
1.考核小组以打分结果为依照参考,讨论并对被考核人员进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等最终评定。
2.凡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学院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花名册时,须附专门书面评定材料。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需提交书面工作总结,由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一并交人事处。
六、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1.考核采取个人述职(述职时间限制在8分钟以内),全院教职工打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的形式进行,评分以被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分数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标准。
2.个人述职报告主要从思想政治情况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遵守工作纪律、出勤等方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重点总结本年度个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本年度未完成工作情况并说明理由、本年度工作还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年工作思考。
(二)等级评定
1.考核领导小组以评分为主要参考依据,讨论并最终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进行评定。
2.考核结束后将年度述职报告签名确认并上交考核领导小组。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