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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设2021级《创新创业导论》课程的通知

-2022- 05/27 02:44

各学院

根据宁夏大学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创新创业导论》作为通识教育课已面向2018级--2020级全体学生开设。为做好2021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导论》课程开设工作,特制定课程开设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课程介绍

《创新创业导论》是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通识教育课,2学分,32学时。本课程是各门类专业教育的有机构成,是先导课程,为促进专业学习并开展专创融合等创新创业实践奠定基础。

课程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线上学习不少于16课时(1学分以上);线下课程采用教师面授的方式,与线上学习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面授16学时(不含考试)。

二、课程目标及教学内容

(一)总体目标: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创新创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将专业知识与创新创业结合的意识和能力。

教学内容:

1.线下面授:教学内容须包含通识内容及学科特色内容。

(1)通识内容:学科前沿、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实践(科研、大创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大赛)等内容,不少于10课时

(2)学科特色:授课教师结合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设计授课内容。

2.线上课程:授课教师可选择自建课程或在《尔雅精品在线创新创业课程名录》(见附件一)中选择符合教学目标的课程作为线上学习内容。

三、课程评价方式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总成绩占比

形成性评价

线上课程

30%-40%

出勤、作业等

10%-20%

终结性评价

考试/课程论文/项目计划书并路演

50%

四、课程管理及师资

(一)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课程规划、师资培训、督查等工作。具体包括组织课程开设、审核各院教学大纲、审核授课教师资格、组织教师培训、开展教学督查及中期教学检查、期末考核督查及结课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二)各学院负责课程的组织实施,包括推荐任课教师、制定本学院《创新创业导论》课程教学大纲、设计教学内容,建设教学资源库、试题库等工作。

(三)授课教师由各学院选拔推荐,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校内教师:符合《宁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要求且应具备教师资格证及讲师以上职称,具有创新创业实践相关经验、专长或具有人社部、教育部、团中央等颁发的创新创业师资证书、承担过《创新创业导论》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优先,可跨单位聘任。

2.外聘教师:符合《宁夏大学聘任校外专家(教师)暂行管理办法》条件且经教学运行保障部审核批准的校外教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紧密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符合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导论》课程教学大纲;选聘教师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导论》课程教学工作。

(二)各学院可根据师资情况选择单班授课或合班授课(不超过100人)。

(三)授课教师须依托学习通做好线上教学设计、组织及管理工作,定期发布课程通知、督促学生学习、发布作业测验,及时答疑,学期末课程结束后将线上学习记录导出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完整地记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过程,重视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以持续改进教学过程,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四)教学工作量将根据《创新创业学院“四位一体”绩效管理办法》核算后发放。分模块教学的学院,课酬将发放给各班级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分发给各模块授课教师。

(五)各学院授课教师于6月6日前将《创新创业导论教学大纲》、《创新创业导论教学日历》电子版发送至chuangxin@nxu.edu.cn。

联系人:高春玮;联系电话:2062581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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