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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成果申报及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 10/26 03:01

各学院: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全面记录在校本科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情况,按照《宁夏大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0195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成果申报及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成果时限:202111--202211

(二)成果类别:在校本科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获成果,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竞赛、论文、知识产权、作品、科研助理、学术交流、文艺展演、自主创业、职业资格证书、创新创业短期课程、创新创业讲座等,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无需学生申报,项目结项并完成平台审核后自动导入;竞赛无需学生申报,在竞赛系统报名参赛并完成平台审核,赛事结束后平台自动导入;创新创业讲座、短期课程无需学生申报,各学院组织的讲座、短期课程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导入平台,创新创业学院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讲座、短期课程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导入平台。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报实践成果(111--1112日)

1.在校本科生登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1.128.142/nxu1),点击页面左侧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管理”→点击成果填报”→点击成果类型”→选择所要填报的成果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点击保存即可完成成果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详见创新成果模块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2)。

2.成果年份以证书或者录用通知等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证书类、图片类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高清图或者扫描件;作品类、论文类材料须上传正式发表成果

3.学生在系统上报的所有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按《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学院审核(111--1125日)

1.学院管理员登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1.128.142/nxu1),点击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管理”→点击成果审核”→点击页面上方的各类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具体操作程序详见创新成果模块教师端操作手册(附件3)。  

2.各学院须严格审核学生申报的成果及证明材料,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不全者作驳回处理。

3.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中查看并根据个人需要导出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清单或学分清单。

(三)各学院对2019级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进行认定(2022121--2023520日)

1.各学院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导出2019级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实践学分)统计表,整理分析本学院毕业生实践学分获得情况,对实践学分不够的学生提出学分预警。(20221215日前完成)

2.《宁夏大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未包含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成果,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的细则进行认定,并形成最终的双创实践学分及成绩。(2023510前完成)

3.各学院对2019级本科生双创实践学分及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教务平台上登记成绩。(2023520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成果申报将全面展现我校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情况,同时也是学校各级部门统计本科生各类实践成果的数据来源,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按时申报,认真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对于审核不严格而造成申报成果数据失真的学院,将削减其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二)各学院须注意工作进度安排,按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审核及认定工作,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春玮 联系电话:2062581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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