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全面记录在校本科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情况,按照《宁夏大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0〕195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成果申报及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成果时限:2021年11月--2022年11月
(二)成果类别:在校本科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获成果,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竞赛、论文、知识产权、作品、科研助理、学术交流、文艺展演、自主创业、职业资格证书、创新创业短期课程、创新创业讲座等,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无需学生申报,项目结项并完成平台审核后自动导入;竞赛无需学生申报,在竞赛系统报名参赛并完成平台审核,赛事结束后平台自动导入;创新创业讲座、短期课程无需学生申报,各学院组织的讲座、短期课程由各学院管理员负责导入平台,创新创业学院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讲座、短期课程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导入平台。
二、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报实践成果(11月1日--11月12日)
1.在校本科生登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1.128.142/nxu1),点击页面左侧“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管理”→点击“成果填报”→点击“成果类型”→选择所要填报的成果→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点击“保存”即可完成成果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详见“创新成果模块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2)。
2.成果年份以证书或者录用通知等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证书类、图片类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高清图或者扫描件;作品类、论文类材料须上传正式发表成果。
3.学生在系统上报的所有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按《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学院审核(11月1日--11月25日)
1.学院管理员登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1.128.142/nxu1),点击“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管理”→点击“成果审核”→点击页面上方的各类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具体操作程序详见“创新成果模块教师端操作手册”(附件3)。
2.各学院须严格审核学生申报的成果及证明材料,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不全者作驳回处理。
3.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中查看并根据个人需要导出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清单或学分清单。
(三)各学院对2019级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进行认定(2022年12月1日--2023年5月20日)
1.各学院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导出2019级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以下简称双创实践学分)统计表,整理分析本学院毕业生实践学分获得情况,对实践学分不够的学生提出学分预警。(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
2.《宁夏大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未包含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及成果,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的细则进行认定,并形成最终的双创实践学分及成绩。(2023年5月10前完成)
3.各学院对2019级本科生双创实践学分及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教务平台上登记成绩。(2023年5月20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成果申报将全面展现我校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情况,同时也是学校各级部门统计本科生各类实践成果的数据来源,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按时申报,认真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对于审核不严格而造成申报成果数据失真的学院,将削减其各项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
(二)各学院须注意工作进度安排,按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审核及认定工作,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春玮 联系电话:2062581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