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申报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协同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经学生申报、各学院评审推荐及学生自荐、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现将立项结果通知如下。
一、立项结果
(一)《明代宁夏巡抚王邦瑞及其<王襄毅公集>整理与研究》等50项(附件1)推荐为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我把宁大送给你”——校园伴手礼之“木句己”枸杞系列》等150项(附件1)推荐为2023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教育厅备案,随后按照教育厅要求组织项目在自治区平台填报信息,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符号消费视角下女性文创酒产品发展探究——以宁夏欧李酒品牌创立为例》等805项(附件2)立项为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领航”宣讲唱响时代新声 :让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花”》等20项(附件3)立项为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协同项目。
(四)未被立项为校级项目且在学院评审成绩排名前90%的项目,建议各学院择优立项为院级项目,院级项目由各学院自行管理,结题通过后全部成员可由学院自行认定0.5个创新学分。
二、项目要求
(一)国家级、区级项目实施时间最长为两年(2023年4月-2025年3月),可提前与本年度校级项目一同结题;校级一般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2023年4月-2024年3月);校级协同项目实施周期为六个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各项目超过规定时间未结题,将做撤项处理。本年度立项的国家级、区级及校级一般项目拟于十月组织中期检查,请各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项目负责人须每两月在“宁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1.128.142/nxu1/)填写项目进展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在平台中点击“我申请的项目”→“立项项目管理”→“进度管理”),未按期填写将影响项目结题、评优及经费报销。
(三)平台审核立项后如需变更项目信息,可由项目主持人在“我申请的项目”→“项目变更申请”处进行填写提交,完成导师、学院、学校三级审核后予以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主持人或导师的项目需提交变更申请表,模板详见创新创业学院官网。
(四)各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第一作者须为项目组成员,宁夏大学为第一单位,且须注明该项目“获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编号******”字样(平台审核立项后项目编号将自动生成)。
(五)院级项目由各学院自筹经费并做好项目管理,各学院院级项目立项名单需于5月26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至chuangxin@nxu.edu.cn。
(六)请各学院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监督经费合理高效使用,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
三、经费管理
(一)各级项目立项至中期检查前须一次性核报项目经费的40%,中期检查通过后两个月内一次性核报项目经费的30%,剩余30%经费须在结题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一次性核报,未按时报销的经费将收回不予报销。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需与项目相关并符合学校财务要求及报销流程。具体报销时间、账号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各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及表单下载详见宁夏大学计划财务处官网、宁大财务公众号。
(三)为及时接收项目相关的各项通知,请各项目组师生关注“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附件:
1.2023年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名单
2.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3.2023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协同项目立项名单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