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6〕47号)、《宁夏大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7〕145)规定,经与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就技术转化达成一致,现对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交易双方基本信息
技术让与方: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杨金会团队(成员:杨金会 李典军 王富强 纳鹏军 蔡磊)
技术受让方: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转让技术名称:《甲磺草胺关键中间体三唑环成环、氧化工艺研究》
二、技术转让定价形式
协议定价
三、技术转让费
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四、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3日
联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联系电话:2062249 (7249)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