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促进学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方便教学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经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申请、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批准,将原登记点变更到学校师生服务中心。现将技术合同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下:
一、流程
1、办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的老师携带原件2份到科学技术处横向课题与平台管理科(德勤楼901室)进行申请、认定,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和印花税票单。
2、办理技术转化合同认定的老师携带原件2份到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心(金凤校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楼505室)进行申请、认定,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和印花税票单。
3、《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和印花税票单统一在德勤楼一楼师生服务中心6号窗口盖章。
二、要求
1、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参照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
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附件一)
2、签订的技术合同原则上要求使用示范文本(附件二)。
三、认定联系人
科学技术处认定员:黄越
联系电话:2061049(内线6049)
创新创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认定员:祁梦娇
联系电话:2062249(内线7249)
师生服务中心:朱琳
联系电话:2061311(内线6311)
附件:
(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二)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3.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4.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5.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6.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7.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8.技术咨询合同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师生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