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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通知

-2021- 12/21 04:09

 

各单位:

为促进学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方便教学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经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申请、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批准,将原登记点变更到学校师生服务中心。现将技术合同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下:

一、流程

1、办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的老师携带原件2份到科学技术处横向课题与平台管理科(德勤楼901室)进行申请、认定,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和印花税票单。

2、办理技术转化合同认定的老师携带原件2份到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心(金凤校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楼505室)进行申请、认定,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和印花税票单。

3、《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意见证明》和印花税票单统一在德勤楼一楼师生服务中心6号窗口盖章。

二、要求

1、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参照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

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附件一)

2、签订的技术合同原则上要求使用示范文本(附件二)。

三、认定联系人

科学技术处认定员:黄越

联系电话:2061049(内线6049)

创新创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认定员:祁梦娇

联系电话:2062249(内线7249)

师生服务中心:朱琳

联系电话:2061311(内线6311)

 

附件:

(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二)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3.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4.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5.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6.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7.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8.技术咨询合同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科学技术处

师生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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