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各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平台网络,补贴券运营单位、各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5〕9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平台(网址:fwq.smenx.com.cn),按规定申领并规范使用服务补贴券。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7日
2025年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指南
一、申领对象
补贴券支持范围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的中小微企业,需符合对应条件及统一划型标准:
(一)基础服务领域申领对象
1.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满1年;
3.按规定缴纳社保,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
(二)重点项目服务领域申领对象重点项目服务领域特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领域,申领企业需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县区试点中的被改造企业。
(三)统一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券支持的服务事项
(一)基础服务领域
1.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运维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软件应用和工业APP开发服务,标识解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上云、财务信息化和软件定制开发等信息化服务。
2.技术创新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试验试制、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设备共享、工业设计、标准研制等服务。
3.投融资服务。为企业提供股权托管、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股权交易、股权估值等服务。
4.检测认证服务。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服务。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服务不在补贴券支持范围。
5.市场开拓服务。为企业提供新媒体推广、网络营销推广、电子商务运营,以及为中小企业拓宽市场渠道提供的各类服务。
6.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质押评估、交易评估等服务。不包括专利代理等相关服务。
7.营销策划服务。为企业提供宣传片制作、动画制作、品牌建设、全案策划等服务。
(二)重点项目服务领域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支持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服务及设备,具体包括:
1.数字化软件服务:适配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等环节的轻量化软件应用(如生产执行系统、库存管理系统等);
2.云服务:数据存储、运算分析、办公协同等普惠性云服务及云迁移、运维配套服务;
3.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网关、路由、传感器等数字化改造必需硬件设备,及安装调试、接口适配服务;
4.数字化咨询实施服务:转型诊断、方案设计、流程优化、人员培训等定制化服务。
三、补贴券使用限额及比例
(一)企业限额企业可自主申领基础服务领域和重点项目服务领域内的多个服务事项(产品),但单个服务事项(产品)一个服务年度内仅能使用一次补贴券,同一服务内容不得拆分多个项目重复申领;单户企业一个服务年度内,基础服务领域与重点项目服务领域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万元;补贴比例不超过服务合同不含税金额的60%。
(二)服务机构限额单个签约服务机构一个服务年度内,通过补贴券结算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若为连锁机构或分支机构,按法人主体合并计算。四、申领时间补贴券申领遵循“先用先得、用完为止、期满作废”原则,申领时间自2026年2月1日起,至当年度补贴券额度发放完毕或有效期届满时停止。
五、签约服务机构的确定
(一)签约机构必备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或相应服务能力;
2.依法经营满1年,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符合补贴券支持的服务事项,且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准),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3.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上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成功案例(非补贴券项目)不少于25家(次),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直接认定情形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和县区试点的服务商,可直接成为签约机构。
(三)动态管理流程
1.资格认定。签约服务机构资格每个服务年度认定一次,分为新签和续签两类。新签机构需提交申报材料,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遴选;续签机构结合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评价情况,经初审和专家评审确定。
2.公示签约。运营单位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经自治区工信厅核定后在168平台公示,公示通过后签订年度补贴券合作协议。
3.信息公示。签约服务机构需在168平台—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平台发布服务事项,明确服务区域、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
六、申领、使用与结算流程补贴券的申领、发放、使用等工作,通过168平台—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平台全流程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基础服务领域流程
1.申领。企业完成平台注册后,填报补贴券申请表并发布服务需求,授权平台查询社保、税务缴纳信息;经五市及宁东工信部门审核、运营单位复核。
2.使用。服务机构线上响应并竞价磋商,企业自主选择一家签约服务机构,线上签订服务合同或上传纸质合同,运营单位审核后确定拟补贴额度;补贴券自复核通过之日起15天内未完成需求对接的,自动作废。
3.服务评价。签约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线上提交服务完成证明材料;企业进行线上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结算重要依据。
4.申请结算。企业支付扣除补贴后的合同金额,签约服务机构通过平台提交企业自付金额部分的发票及服务证明材料,申请结算。
(二)重点项目服务领域流程
1.申领与结算。被改造企业完成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验收后,登录平台授权调取合同签订及项目进度等信息,直接申领补贴券并申请结算。
2.审核复核。五市及宁东工信部门对企业信息进行审核,运营单位对企业情况进行复核。
(三)补贴资金核查与拨付
1.第三方核查。自治区工信厅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每年不少于2次核查补贴券使用情况,核查比例不低于结算项目总数的20%,单个签约服务机构核查项目数不少于3个(不足3个则全部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合同履约、发票真实性、服务成果有效性、企业付款真实性等,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备案。
2.资金拨付。自治区工信厅根据核查结果出具《补贴资金请拨函》,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按政策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补贴券工作,负责企业申领资格初审,组织辖区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补贴券,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运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宁夏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运营单位,负责补贴券政策宣传、平台运营维护、全流程运营执行及技术支撑等工作;定期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补贴券运营情况,跟踪补贴券服务实施与验收管理,保障补贴券申领、使用、结算等环节规范有序。
(三)规范管理
1.企业应按需选择签约服务机构及服务事项,合理申请和使用服务补贴券,不得虚报冒领、违规使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2.签约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合同,严格按照约定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若出现虚假交易、擅自转让、转包、分包服务合同、经营情况不再满足基本条件、不配合监督检查、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或被企业有效投诉3次以上(含3次)等情形,将予以公告清退,自清退之日起3个服务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签约服务机构;已通过该机构使用但未结算的补贴券视为作废,不予结算;违规获取的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财政部门依法追缴。
八、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创业和融资服务处:0951-6363592
补贴券运营单位:0951-5699329、0951-9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