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服务地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7〕144 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 2021 年度宁夏大学服务地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乡村振兴基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丰富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能力;
3、有充裕的项目实施时间,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且具有与所申请项目相关的前期研发累积、阶段性成果和实践经验。
(二)乡村振兴基地建设项目
1、参与 2021 年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工作,并已与服务地区进行前期对接、有明确的合作意向;或前期承担过科技扶贫员工作,与所在服务地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
2、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可进行持续的技术示范与推广。
(三)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项目
具有一定可转化成果储备,通过孵化能实现成果转化。
三、预期成果
1、建成一定规模的乡村振兴服务基地;
2、完成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或技术成果转化等。
四、评审方式
PPT形式现场答辩(10 分钟),专家评审打分。
五、资助立项
项目申请须紧紧围绕自治区九大产业发展,紧密对接产业需求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
1、乡村振兴基地建设项目期限为 1-3 年,每项每年资助5-6万元,执行期自2021年7月开始,在第一年建设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是否进行后期资助及资助额度;
2、科技成果转化孵化项目期限为1年,执行期自2021年7月开始,每项资助2-3万元;
3、按照学校规定,划拨的项目经费须在2021年底执行完毕。
六、申报方式
1、申请人须提交《2021 年度宁夏大学服务地方项目(乡村振兴基地建设)申请书》或《宁夏大学服务地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六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金凤校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心(505 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 nxdxscxy@163.com。
2、提交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11日下午5点,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人:祁梦娇
4、联系电话:2062249(7249)
附件:
1.宁夏大学服务地方项目(乡村振兴基地建设)申请书
2.宁夏大学服务地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申请书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