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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 04/25 02:57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的通知》(宁科资配字2021〕19号要求,现2021年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海原县、同心县、泾源县具体详见附表1

二、人员选派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择优选派的原则,遴选22位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承担帮扶工作,优先从担任过科技扶贫指导员项目的报名教师中选派。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内容主要围绕自治区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

(二)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可单独或者组队2-4人)年度经费不超过12万元;组队申报项目的,年度经费人均不超过12万元分配名额详见附表2。

(三)请于2021年4月29日前报送申请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梦娇  冯文迪

联系电话:2062249

邮箱:nxdaxscxy@163.com

 

附件: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的通知

1.县(区)帮扶数量分配表

2.乡村振兴指导员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科技扶贫指导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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