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的通知》(宁科资配字〔2021〕19号)要求,现就2021年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海原县、同心县、泾源县,具体详见附表1。
二、人员选派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择优选派的原则,遴选22位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承担帮扶工作,优先从担任过科技扶贫指导员项目的报名教师中选派。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内容主要围绕自治区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
(二)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可单独或者组队(2-4人),年度经费不超过12万元;组队申报项目的,年度经费人均不超过12万元,分配名额详见附表2。
(三)请于2021年4月29日前报送申请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梦娇 冯文迪
联系电话:2062249
邮箱:nxdaxscxy@163.com
附件:《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的通知》
1.县(区)帮扶数量分配表
2.乡村振兴指导员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科技扶贫指导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