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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 11/24 02:30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2022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选派和项目申报的通知》宁科农字〔2021〕17 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海原县、同心县泾源县,具体详见附表1

二、人员选派

遵循“自主申报、择优选派”的原则,遴选32位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承担帮扶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内容主要围绕自治区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

(二)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可组成专家服务团,开展组团式服务,每组3-5人,年度人均服务经费不超过10万元,分配名额详见附表2。

(三)请于2021年1130日前报送申请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梦娇  冯文迪

联系电话2062249

邮箱:nxdaxscxy@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2自治区乡村振兴科技指导员选派和项目申报的通知

1.县(区)帮扶数村量分配表

2.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县区建议表

 

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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