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基地建设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经研究决定,现对2021年立项建设的乡村振兴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各项目应按照《宁夏大学服务地方项目(乡村振兴基地建设)申请书》填报的建设内容,结合基地建设情况如实填写《宁夏大学服务地方项目(乡村振兴基地建设)结项验收报告》(附件2),并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二、材料提交
请于12月5日前将结项报告、支撑证明等材料(仅需电子文档)发送至992658906@nx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2021乡村振兴基地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结项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以会议审核方式进行结项验收,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将进行后评估建设经费支持。
四、经费报销
验收合格项目,核报项目剩余经费,请按照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经费预算,按照学校财务要求,于12月12日之前将票据交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综合办公室(金凤校区国家大学科技园5楼508室)。
附件:1. 2021年宁夏大学服务地方项目(乡村振兴基地建设)立项一览表
2.《宁夏大学服务地方项目(乡村振兴基地建设)结项报告书》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