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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流程图

-2023- 03/08 09:58

流程说明:

1、成果登记:学校对职务科技成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成果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应在成果完成鉴定(验收)、评价等工作一个月内按规定完成相关登记工作。

2、成果赋权:对已完成登记的成果可根据完成人意愿,提出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赋权申请。

1)所有权赋权。赋予完成人成果所有权的份额分配,按照《宁夏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及转化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比例确定。成果所有权赋权合同签订后,完成人可向学校申请将成果权变更为学校与完成人共有。

2)使用权赋权。完成人可以结合成果转化、创业活动,提出科研成果长期使用权的赋权申请。 经公示后签订书面赋权合同。赋予完成人长期使用权的时间不低于十年,知识产权权利有效期不足十年的按剩余年限计算。

3、成果转化方式:

1向他人或外单位转让成果;

2自行投资实施转化或推广应用;

3许可他人或外单位使用成果;

4以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或推广应用;

5以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6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4、价格确定:原则上,单项成果拟交易价格高于 20 万元的,校成果办将征询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供交易各方定价参考。

5、学校审批:拟交易价不超过100万元的,报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审批;交易价超过100万元的,经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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