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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技术转移工作专题调研汇报材料

-2020- 07/21 11:28

一、加强顶层设计

近年来我校陆续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转移转化工作纳入《宁夏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宁夏大学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和《宁夏大学贯彻落实自治区“三大战略”行动方案》,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强化科研成果与技术的转移转化在学校创新型人才培养、产学研融合和科研与学科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转化人才引领方面,制定出台了《宁夏大学教学科研岗位分类聘任实施方案(试行)》,将服务社会工作量计入教学科研工作量,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对待。同时,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提升,制定《宁夏大学“贺兰山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将完成成果转化作为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同时,在《宁夏大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也明确规定授权并转化或应用国家发明专利可作为职称评定条件之一。

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企业科创和学校科研活动导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构建了“基础实验室与大学生实践项目,专业实验室、校企合作实验室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基地与创新、创业项目,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与科技孵化、成果转化项目”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自1989年作为39所发起高校参加全国首届“挑战杯”大赛开始,经过三十年的探索与实践,构筑了覆盖全校的创业资源平台、形成了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链、构建了“2258”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凝练出具有宁夏大学特色的“双三联动”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环境和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100强)、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50强)。

提升科研创新与服务能力。加强绩效考核,增强知识创造和供给能力,提升科技创新与服务社会能力。鼓励科教人员与企业、地方政府开展合作研究,联合建设研究中心、新农村研究院、地方产业研究院、科技创新联盟等,提高成果转化与服务地方能力。

创新社会服务机制,提升科研成果与技术转移。加快构建持续稳定合作的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社会服务目标责任制,以及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办法,完善学校服务社会工作奖励办法,推进工作量奖励。深入推进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二、构建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

(一)制度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出台《宁夏大学横向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引导鼓励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开展面向区内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活动,发挥学校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制定出台了《宁夏大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界定学校成果转化内容、流程、奖励等,操作性强,其中对职务成果专权管理、风险防控和成果评估评价都进行了阐述。

在职务产权方面,学校教职工在职期间利用学校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等资源,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所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研成果,均属于职务科技成果,是学校的无形资产,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管理办法中有清晰的风险防控机制与成果评估评价机制,科研成果转让、许可、合作和投资均遵从市场定价,可采用协议定价、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为保证成果转化情况的公开与公正,对转化的成果情况和收益的分配分别进行15天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可进行转化与收益奖励。

(二)机构建设基本情况

学校成立了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科技处、资产管理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在内的“科研成果转化与服务地方领导小组”,对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行协议定价、评估审核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成果质量,促进科研成果运营与转化。

在机构设置方面,2014年学校在原来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运行良好的基础上,设立了社会服务处,专门负责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和知识服务社会的组织引导和培育。2017年,为延长创新型人才培养与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链条,学校将社会服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创新创业学院业务进行调整,成立了宁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由科技处负责科研成果产出的引导与管理;由创新创业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创新型人才培养、课程设置、科研成果转化的筛选、汇编、发布和运营工作。

三、转化能力不断提升

(一)科技平台建设方面

“十三五”期间,学校搭建了创新平台41个,其中省部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2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1个,自治区新型智库4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2个,自治区产学研合作基地1个。形成了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体系,是推进成果与技术转移转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其中,建立的葡萄与葡萄酒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旱区现代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宁夏特色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集中开展科研成果的熟化、工程化和产业化,与100多家企业构建了联合研发与成果转移转化的从学校到产业的产学研合作链条。

(二)转化平台建设方面

学校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与中试基地、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平台在成果培育与转化过程中的作用。通过遴选具有转化前景的项目团队入驻科技园或中试基地,鼓励团队在实现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的同时,引领科技服务型人才的培养。目前,已有8个项目团队通过技术引导、联合企业的方式入驻大学科技园,12个项目进入中试基地开展技术成果中试,实现了专家+学生+项目+企业的转移转化模式。

十三五以来,依托创新创业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平台,学生承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大创项目数量逐年增加,从2016年共承担564项,到2020年已增加到966项,质量不断提高,成果显著。2016-2019年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成绩优异,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累计获奖四银十铜,其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847项。学校自2018级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起,开设《创新创业导论》课程。

2014年我校获批成立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目前建成农业综合示范基地4个、特色产业基地14个、服务站点8个,分布在全区不同地区,涉及种植、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基地近4万亩;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指导员、“三区”科技人才,不仅有力支撑精准扶贫工作,更注重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在与当地农业企业合作的过程中,持续培育可转化的技术成果。

(三)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十三五”期间,学校加强科研和多学科联合攻关,凝练和培育了一批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提升集团作战、协同作战的能力。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团队2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16个,自治区引进创新团队3个,自治区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3个;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2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工程6人。强有力的人才队伍是提升成果水平,进一步推进成果转化的有效力量。

(四)科研成果产出方面

“十三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671项,科研立项总经费8.08亿元,发表核心及其以上论文2615篇,其中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057篇。共有9篇论文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40篇论文进入ESI世界排名前3%。“羊肉梯次加工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荣获2018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29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3项,宁夏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2项、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19项;出版学术专著184部;授权专利392项;制定地方和行业标准20余项。

(五)产学研合作情况

“十三五”期间,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了高校、地方、企业协同创新,分别与中卫市、石嘴山市、固原市、吴忠市、宁夏农业农村厅、宁东管委会、福建农林大学、永宁县科技局等企事业单位及区外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与服务;加强与宁煤、金河科技、百瑞源枸杞、神州轮胎、伊品生物、九昇生物科技等自治区龙头企业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战略咨询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研发和生产了50余款文旅产品,打造了“丝路宁夏”和“丝路西夏”两大文旅品牌。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沿黄城市带发展、自然保护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教育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脱贫攻坚、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完成100余项咨询规划研究报告,并获国家和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和有关单位采纳。

四、技术转移成效

2017年学校实行《宁夏大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办法(试行)》以来,取得良好成效。截止目前,学校已完成成果转化14项,金额253.1万元。2016年到2019年底,学校面向区内外开展各类开发、咨询和服务等横向合作项目共计557项,经费8718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以成果质量提升、转移转化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不断强化成果的转化价值,将这一导向进一步纳入学校各项发展计划、人才评定、业绩考核体系;

(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工作体系,加强成果前期导航与评估,打造学校-学院-项目组-运营机构(技术经理人+技术市场)服务模式,形成专业化成果运营与转化团队。力争到2024年底,学校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

六、问题

(一)重理论轻应用,服务地方意识须进一步提高。

受高校工作特点和地区发展水平等因素影响,科研人员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比例较大,多数集中于申请各类国家和自治区级纵向研究项目,轻视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横向合作,服务社会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科研视角过分局限于学术因素,距离市场需求有一定差距,企业急需的技术没人做或者做不出来,一些成果技术指标很好,但缺乏市场需求或者成本过高,没有产业化前景,很难获得社会资本支持和市场认可。同时,我区存在经济总量小,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科技与经济发展融合不够,企事业单位科技需求不旺等现状,产学研合作有待于进一步紧密。

(二)缺乏专业技术转移人才

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严重不足,持证技术经理人(经纪人)寥寥可数。学校、学院(科研单位)、科研项目团队的三级技术转移队伍尚未形成。

(三)科技成果中试阶段的投入不足

大部分科技成果处于实验室阶段,应用于实际生产还必须进行二次或三次开发,而进行这些开发科研活动一般投入大、周期长、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高,而作为科技成果需求方的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不愿引进或投资于这类科技成果。难以从常规的商业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科研立项的过程中缺乏这方面的专项经费。

七、建议

(一)自治区设立科研成果转化培育专项资金

建议自治区科技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设立科研成果转化培育专项资金,出台高价值培育方案,围绕高校优势学科和成果高地,开展高价值科研成果梳理工作,重点遴选培育转化前景好、市场关注度高、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革新的高价值技术(群),同时对入选培育计划的技术领域或科研成果给予科研经费、宣传推广、中试孵化等方面的支持。

(二)组建宁夏高校技术转移中心

现阶段,我区各高校技术转移工作刚刚起步,体量不大,各自成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和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从机构设置、人事编制等因素考虑都由一定困难,建议科技、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一个综合性的专门针对我区高校的技术转移转化的机构。统筹承担全区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业务,充分发挥资源和信息的集聚效果,优先享有区内各高校知识产权资产的经营权,以市场化方式提供技术转移的专业化、全过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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