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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年)

-2023- 11/08 08:20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和银川市《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的实施意见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银党发〔2022〕23号)文件精神,全力构建以全面创新为基础,以产业创新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机制创新为保障的创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全面塑造创新发展新优势。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支持银川市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和银川市“三新”产业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需求,深化“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创新创业载体,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集聚创新人才队伍,激活创新发展环境,形成以创新为引领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2.主要目标

突出创新核心地位,着眼“四个面向”战略导向,以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为主要方向,加快理念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全力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到2025年,全市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更加协同高效,符合创新要求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让创新能力转化为彰显首府担当、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创新水平进一步跃升晋位。各级财政R&D经费刚性增长,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全社会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2%以上,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10%以上,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6%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10%以上。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企业技改投资和研发投入逐年增长,产业链条不断完善,产业集群能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力争全市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6%以上。

——创新动能进一步激活迸发。企业家创新创造意识明显提高,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和能力大幅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显。到2025年,力争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50家、250家、1200家以上,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50家、70家、250家、60家以上。

——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人才总量大幅增长,人才素质明显提升,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造就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形成一批创新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力争培育引进银川市科技领军人才50名、高水平创新团队100个,全市人才总量达到50万人左右。

——双创环境进一步完善提升。创新活动效率和产学研协同效能显著提高,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更加优化,“科创中国”创新枢纽城市地位更加凸显。到2025年,力争备案新型研发机构25个以上,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70个以上,建设双创示范基地15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25个以上,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5%。

二、重点任务

3.加速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纺织、生物制药等传统产业结构、绿色、技术、智能改造升级。建立产业群链推进机制,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链式发展,打造国家级产业集群。培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动承接中东部地区优质产业转移,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围绕农高区建设,发展智慧农业、定制农业、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加强品种、品质、品牌建设,推动一产“接二连三”。优化物流节点布局,构建多式联运网络。推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加快建设智慧景区,开发体验式旅游产品,发展智慧旅游。培育发展“康养+”服务业态,推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等融合发展。到2025年,力争规上工业企业达到480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650家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25个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园区达到60个以上,不断巩固壮大银川实体经济根基。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网信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局、投促局、商务局、金融局、民政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4.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支持重点工业园区、优势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发工业互联网APP,鼓励中小企业上云。加快农业产业数字化升级,探索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农业新业态和网络经营模式。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赋能,引导重点商圈加快智能化改造,促进线下经营实体向场景体验式、交互沉浸式、现代综合性消费场所转型。加快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发展以智能终端为重点的电子信息制造业,承接“东数西算”等数字产业项目,布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提升软件信息供给能力和大数据服务能力,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数字经济成为银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牵头部门:市网信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5.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竞争力提升提供支撑。实施“百企科技展翅”行动,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成长链,建立培育库并制定实施入库升级分类奖励办法,遴选入库100家左右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先进性、经济贡献度等,分行业分领域采取项目引导、研发费用补助等方式给予持续、稳定支持,扶持企业加速创新发展。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的,认定后2年内每年支持一个后补助项目,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全面落实国家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继续落实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按照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先进性、经济贡献度等分行业分领域对研发费用后补助进行调整和优化,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由市本级承担20%、各县(市)区和园区配套80%,增强政策的普惠性和针对性。对中小企业实施科技项目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各县(市)区、园区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其投资额的4倍、3倍和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额度。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投促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6.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企业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促进项目、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最大限度释放企业创新潜能。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速提升装备水平、优化工艺流程。支持创新联合体、龙头企业购买储备专利技术,推动重点产业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扫零”。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强度、研发活动覆盖率和研发机构覆盖面“三个提升”行动,搭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颈,攻克一批关键技术成果。鼓励组建“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中小企业”产业联盟、“链主企业+中小企业+高校院所+智库专家+金融机构”创新联合体,通过大企业“提需”“发榜”、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配套”“揭榜”,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攻关项目,择优按项目总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支持,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深入开展企业家创新精神培育行动,提高企业家创新意识、激发企业家创新热情。对重点企业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持续开展攻关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制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定期发布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建立应用场景驱动研发模式,定期发布应用场景项目和清单,通过场景创新带动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和迭代升级。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网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7.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作用。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更好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有效转化高校科研创新成果。鼓励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园区、企业设立研发基地,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对企业、科研机构与高校联合提出申请的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立足银川实际,适当布局由本地龙头企业和辖区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实施的基础研究。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和学科优势,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战略研究,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8.构建开放合作科创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立健全东西部科技合作长效机制。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国家大院大所、重点高校、发达地区创新主体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实施创新项目、培养创新人才,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择优对实施成效显著的校企合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促进人才智力交流互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自治区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贡献银川力量。推进“科创中国”创新枢纽城市建设,加快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补齐产业短板,探索形成科创服务全局的新路径。鼓励东部地区人才带项目、带成果、带资金来银创新创业。支持重点企业在东中部地区建设“飞地孵化器”和“飞地研发中心”,对“飞地孵化器”按照运营成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对“飞地研发中心”给予研发费用总投入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9.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围绕重点领域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壮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队伍。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评估机构,打造集知识产权交易、质押融资、托管服务为一体的运营平台,鼓励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方式融资,促进专利市场化、资本化。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10.提升园区创新能级。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优化高新区管理机制,强化产业、企业和人才集聚,推动产城融合,稳步提升综合创新能力。探索设立高新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实施项目,给予高新区更多创新发展自主权。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聚,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园区考核指标要更加突出科技创新指标考核力度,推动园区创新发展。按照“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加强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带动创新要素在园区集聚,助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11.优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两都五基地”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创新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研发机构协同联动的技术创新体系。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等来银建立分基地(中心)的,“一事一议”予以支持。支持企业实施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创新能力。积极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实验室,以企业为主体搭建并优化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市本级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强化创新资源共享,构建共性技术支撑和供给体系,对引进院士团队、知名高校院所建设院士工作站、开放实验室、中试基地等高层次创新平台,在前期投入、运营经费等方面给予补贴。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12.优化升级双创支撑平台。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重点园区、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力量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对双创载体、入孵企业给予建设补助、绩效激励和融资支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工业闲置土地等资源,改造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双创”示范基地等,探索建设“楼上楼下”创新创业综合体,每年进行“星级”评定,分级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加强区、市科技创新券联动,将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平台开放共享和仪器设施维修维护等内容纳入创新券服务事项清单,形成区、市共同支持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的联动激励机制,促进各类检验检测平台最大限度向社会开放使用。鼓励基地、园区围绕主导产业打造专业孵化器。着力培育双创示范基地,加强“校+园+企”创新创业合作,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有重点、有特色地打造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提高孵化和产业化能力。建立一批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创客服务平台,提供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13.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深化银川产业技术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聚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瓶颈突破,立足市场化运营,全力打造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育、企业孵化和科技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引导企业、园区及其他社会力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对首次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建设投入、运营成效等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科技项目、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享有科研事业单位同等资格待遇。财政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产生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由其自主决定转化和推广应用。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14.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充分发挥“科创中国”创新枢纽城市、银川智慧城市峰会、银川高质量发展智库等平台载体优势和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加大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创建东西部人才智力合作新机制。坚持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并重,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合作、长期聘用、顾问指导、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柔性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围绕重点行业和主导产业,大力实施高精尖缺人才引领、“人才小高地”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人才工程,加快培育创新型科技人才、领军型企业人才、技能型产业人才。对本土培养、全职(全时)引进和柔性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3年。市级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30万和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培养期内按照40%、30%、30%比例分3年拨付。对储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最高5万元培养经费。对新建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优化科技特派员人才队伍结构,吸引更多科技人员助力乡村振兴。推进“技能银川”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做好引校驻企工作,建立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加快形成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职业教育发展新局面。

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15.健全政企用才留才机制。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政策,综合运用好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人才政策,进一步创造人尽其才的政策环境。允许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激发人才在各自领域、岗位发挥效力。畅通企业人才职称评聘渠道,鼓励企业自主技能鉴定。支持企业培育首席技师,将首席技师纳入实用型高精尖缺人才激励支持范围。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一体推进,探索建立应用型和学术型“双轨制”人才评价体系,激发人才活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职称评聘不将论文和科研成果作为限制性条件。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优先给予科技项目支持。银川市人才计划、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向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辖区外国专家和本市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开放。

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16.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将改革贯穿科技创新治理全过程,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攻坚方案,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从科研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和创新氛围营造,构建符合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管理服务体系。优化科技计划体系,新设立中小企业、校企合作、创新联合体等科技专项,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补助方式,根据项目单位类型和项目类别,采取“前引导”“后支持”“后补助”等多种形式给予资金支持。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和项目形成机制,实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着力提高创新效率。完善市级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扩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提高科技项目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比例,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推进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建立科研经费监管负面清单,对同一科技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科技部门与行业部门创新联动新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瓶颈设立联合科技专项,开展集中攻关,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加强科技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生物安全审查,提高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17.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打造“政策宣贯—成果筛选—专业评估—集中路演—对接转化”的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催生更多科创项目与科创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线上线下汇交发布,积极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促进技术供需有效对接。支持建设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解决政策衔接和转化能力弱的问题。支持区外专家团队来银落地转化实施项目,对早期技术创新项目通过“拨投结合”方式,给予项目投资额30%、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实施中试熟化和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投资额及投资额到位进度、项目进度给予项目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配合自治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科研机构可从成果转化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80%的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科技项目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强化科技成果长期评估结果应用。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18.提升科技服务发展水平。优化科技服务业发展环境,支持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综合类、研发设计类、成果转化类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发展壮大。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依法成立科技服务业联盟和行业协会,拓宽服务范围,引导规范化运行。强化科技中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研发费用归集、技术需求对接等专业服务。依托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为企业提供常态化专利信息分析服务和产业数据分析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19.完善科技金融保障体系。培育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集投、担、贷等功能为一体的市场化投融资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咨询、金融资源对接、金融法律顾问等“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开发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银川新星”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投入力度,帮助科技型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金融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20.完善突出创新导向的评价制度。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科技人才重点评价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科技创新平台重点评价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后评估制度,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形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验收及效益的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科技投入考核与激励机制,提高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权重,对国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在考核时视同利润,助推国企提质增效。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21.营造浓厚科技创新氛围。加大科普力度,面向重点目标人群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加强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培育品牌科普活动,丰富科普原创内容,依托互联网拓展科技传播渠道,推进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两翼齐飞”。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挖掘优秀科学家、企业家和创新型企业等典型案例,宣讲创新创业故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和敢为人先、包容多元、宽容失败的创新精神。

牵头部门:市科协,市科技局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

三、保障措施

22.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加强党对创新驱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对战略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多部门沟通协作,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创新需求凝炼、任务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格局。各县(市)区、园区及相关单位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目标,细化举措,压实责任,确保主要任务衔接到位、落实到位。

23.强化资金保障和政策协同。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财力保障,建立财政R&D经费投入刚性增长机制,通过前引导、后支持、后补助等多项举措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完善配套市、县(区)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对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4.强化绩效考核和跟踪评价。建立创新驱动考核体系,将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科技局等部门加强跟踪督导督查,切实通过考核机制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市科技局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和指标达成情况进行分阶段监测,对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结果和总体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对本计划指标和任务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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