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安排,决定启动我校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2023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2.学院立项评审: 2023年4月1日至4月14日
3.国家级、区级项目立项答辩:另行通知
二、申报须知
1.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详见《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附件1)。
2.训练期限: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周期为1-2年,校级项目周期为1年。
3.项目团队:成员需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距离毕业至少有一年时间。每名学生在修业期限内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含主持)。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两人,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项。
4.项目级别:在所有申报项目中遴选通过学院答辩的优秀项目立项为校级,在校级项目中遴选项目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答辩。
三、申报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成员人数应为2-5人,创业实践项目成员人数应为2-7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跨学院组队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受理立项申请。
2.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由学生自主选题,鼓励各项目选择学科前沿领域、竞赛类相关主题、“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附件2)进行申报。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效果,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成效,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
3.2023年度结题答辩终止项目全部成员不能申报或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导老师本年度只允许指导1项;撤项项目全部成员两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大创项目,指导老师本年度无指导资格。
4.结题成果要求:详见《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附件1),立项后项目类型及结题成果类型不能更改,请各项目组申报时慎重确认,参加自治区级及国家级答辩须符合结题成果要求。
四、申报及立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需在3月31日17点前登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1.128.142/nxu1(使用宁夏大学信息门户账号及密码登录),选择“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训练计划”,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提交审核。
2.项目指导教师登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审核项目信息,被驳回修改的项目需由主持人在3月31日24点前重新提交审核,否则系统关闭将无法提交。
3.各学院对提交申报的项目组织立项答辩,评审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后将项目评审成绩于4月14日前录入平台,并将成绩表(附件3)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排序,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版发至chuangxin@nxu.edu.cn。学院如分组评审须统一评审标准,加权计算所有项目答辩分数,统一排名。
4.根据《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各学院组织立项答辩,推荐优秀项目立项建设为校级项目,其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各学院最终立项校级项目数量将根据全校申报情况及上一年度各学院执行情况确定。
5.在校级项目中,按照教育厅分配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项目名额,采用学院推荐和学生自荐的方式遴选项目,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统一公布各级别项目立项名单。自治区级以上项目遴选方式:
(1)学院推荐:各学院依据答辩成绩排名和区级以上项目结题成果要求,推荐国家级、区级项目,学校将根据答辩分数排名遴选进入区级以上答辩。
(2)学生自荐:能达到区级以上项目结题成果要求,且参与所在学院校级项目立项答辩成绩排名在前15%的项目,可自荐申请参加国家级、区级项目立项答辩。自荐项目需填写自荐申请表(附件4)并于4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版发至chuangxin@nxu.edu.cn,邮件主题注明“23自荐+学院+姓名”。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学生参与大创项目,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申报项目立项评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等。
2.请各学院严格要求学生在项目申报时,须在平台如实填写项目成员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保证所留信息正确。
3.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中的时间要求妥善安排本院工作,并及时提交各项材料至创新创业学院。
4.申报项目学生及指导教师请关注“宁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公众号,以便及时查看各项通知及工作安排。
联系人:雒老师
联系电话:2062581
附件1.《宁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校级项目立项成绩汇总表.doc
附件4.区级以上项目自荐申请书.doc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