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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成果申报及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 12/18 03:24

书院

根据《宁夏大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0〕195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成果申报及学分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果申报

(一)申报对象

全体在读本科生。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0日—29日学生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成果申报,12月21日起各书院创新创业分中心负责老师开展同步审核工作。

(三)申报流程

在校本科生登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1.128.142/nxu1),点击页面左侧“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管理”→点击“成果填报”→点击“成果类型”→选择所要填报的成果→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点击“保存”即可完成成果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详见“创新成果模块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1)。

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类别须符合《宁夏大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要求,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无需学生申报,项目结项并完成平台审核后自动导入;竞赛无需学生申报,在竞赛系统报名参赛并完成平台审核,赛事结束后平台自动导入;创新创业讲座、短期课程无需学生申报,学校各单位组织的讲座、短期课程由各单位管理员负责导入平台,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讲座、短期课程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导入平台。

2.成果申报年份统一填写2023年,证书类、图片类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高清图或者扫描件;作品类、论文类材料须上传正式发表成果。学生在系统上报的所有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按《宁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学分认定

认定对象

2024届本科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各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自行梳理,统计核对2024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情况,制定(修订)书院实践学分认定细则,重点对实践学分尚不满足毕业要求的学生开展院级实践学分认定补录工作。

2024年4月至5月,各书院全面梳理2024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汇总本书院《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统计表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审核无异议后,5月中旬在教务系统录入《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成绩。

(三)认定标准

根据《宁夏大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学分核算,累计满3分方可转换为《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百分制成绩,课程合格须包含必修成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竞赛,否则不合格。

、工作要求

(一)请各书院做好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申报宣传工作,组织本院全体本科生按照文件要求申报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按期完成申报工作,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本次成果申报将全面展现我校本科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情况,同时也是学校各级部门统计本科生各类实践成果的数据来源,各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按时申报,认真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

联系人:高春玮 联系电话:2062581

附件一:创新成果模块学生端操作手册

附件二:《宁夏大学创新创业能力实践课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三:创新成果模块教师端操作手册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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