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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公示

-2019- 01/28 05:3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水稻新品种宁粳51号生产经营权等科研成果转化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宁大会议纪要[2017]1号)规定,现将《红枣分级机设备转让》收益分配情况(扣除设备生产成本)进行公示,信息如下:

1.技术持有人:农学院何建国团队

2.技术许可使用费:拾柒万元(¥170000元)

3.收益分配金额(扣除设备生产成本):玖万捌仟元(¥98000元)

序号

姓 名

所在部门

分配金额(单位:元)

1

何建国

农学院

27000

2

贺晓光

农学院

23000

3

康宁波

后勤集团

10000

4

张 冬

南方科技大学

10000

5

王松磊

农学院

10000

6

詹志彪

农学院

5000

7

刘贵珊

农学院

4000

8

弋伟国

中卫校区

4000

9

马建华

宁夏社会福利院

3000

10

吴龙国

农学院

2000

公示时间: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3日

联系单位:纪检委(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陈少念

联系电话:2061117

联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联系电话:2062249 13995190731

联系人:戴晓琳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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