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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于人工智能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平台V1.0》著作权转让的公示

-2021- 12/11 11:27

 

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根据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647号)、《宁夏大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7145)规定,经与贺兰县乐子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就技术转化达成一致,现对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交易双方基本信息

技术让与方:信息工程学院黄锐诚团队

技术受让方:贺兰县乐子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转让技术名称:《基于人工智能的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平台V1.0》

二、技术转让定价形式

协议定价 

三、技术转让费

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四、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公示时间:20211211-20211225

联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联系电话:2062249 7249

 

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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