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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暂行)

-2023- 10/17 02:48

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 科技园)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科技园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 意见》(国科发区〔2019〕116 号)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 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园是学校“部区合建 ”“双一流 ”建设和事业 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的重要基地,是整合创新资源、提供科技创业集成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培育创新型企业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科技园建设发展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考核体系,并 接受科技部、教育部和自治区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运行模式


第四条  科技园建设管理突出服务教学科研,突出服务创新 创业教育,突出服务人才培养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现阶段采取非市场化运行模式,学校安排经费保障大学科技园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  科技园载体划分为“双创 ”服务载体和一般性载体。

(一)“双创 ”服务载体是科技园用于开展创新创业、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及人才培养的载体,重点用于承接学校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师生创新创业项目、学生创新创 业实训工作及利用学校资源建设的专业化技术平台、创业空间等

与学校创新创业相关的任务;

(二)一般性载体是大学科技园“双创 ”服务载体以外的可 用于对外出租出借的园区房产,主要用于培育和孵化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和毕业学生创办的社会型科技企业。

(三)科技园“双创 ”服务载体不作为经营性房产对外出租 出借,经宁夏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评定遴选出的“双创 ”服务 载体类入园项目、企业可享受免租金提供场地的优惠政策。一般 性载体按学校经营性房产进行管理,房屋出租流程及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教育、人才、成果、设备等资源向科技园开放, 支持科技园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构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鼓励师生到园区转化成果和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园建设发展。

 

第三章 考核


第七条  科技园实行年度考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聚焦 学校“部区合建 ”“双一流 ”建设和事业发展,全面评价入园项目、团队、企业工作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入园协议指标完成情况(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师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

(二)“园区管理服务协议 ”完成情况。

 

第四章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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