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院 戴晓琳/文】6月18日,我校孙兆军、孙权、王锐与宁夏艾发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绿星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化协议,3项专利和1项技术成功转化。
谢应忠副校长主持召开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与服务地方领导小组召开协议定价专题会议,监审处、科技处、计财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创新创业学院以及成果所属学院专家参加了会议,科研团队分别介绍前期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对转化协议进行了审议,并与企业就成果价格进行了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价格。
随后,孙兆军、孙权、王锐代表各自科研团队与宁夏艾发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绿星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化合同。此次转化的成果包括“绿色智能化无蓄电地下灌溉系统”、“一种出水与不出水间隔渗灌管道加工系统”、“泵前施肥装置”3项专利和“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优质高效栽培土肥水综合管理”技术。
孙兆军团队成果转化金额50万元,设备投入使用产生经济效益后,学校还可根据比例参与再次分配,该协议的签订是我校科研成果首次通过区内企业向阿拉伯国家进行转化,实现了转化金额、收益分配形式的双突破。宁夏艾发科技有限公司吴伟明总经理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我校科研团队的合作,实现优秀成果的持续转化。
孙权、王锐团队主动服务,前期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此次专利与技术转化不仅解决企业现阶段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还带动了企业向高新企业的发展。宁夏绿星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马凯总经理对两位专家及其团队长期以来对企业给予的技术支持表示感谢,希望以此次合作为起点,实现更多成果与技术的转移转化,提升企业科技含量、推动企业迅速发展。
近年来,围绕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程,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负责,监审处、科技处、计财处、资产管理处、创新创业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组成的宁夏大学科研成果转化与服务地方领导小组,制定了《宁夏大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办法》(试行),将成果转化收益的85%用于对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奖励和报酬;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的管理流程;印发了成果转化流程、现金收益分配、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宣传手册,为学校进一步推进成果转化、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